阳性感染者11号,男,53岁,系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。
阳性感染者12号,男,48岁,系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。
阳性感染者13号,女,84岁,系阳性感染者12号的母亲,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。
阳性感染者14号,女,37岁,系阳性感染者12号的妻子,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。
阳性感染者15号,女,12岁,系阳性感染者12号的女儿,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。
阳性感染者16号,女,9岁,系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。
阳性感染者17号,男,33岁,系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。
目前,上述阳性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,同时开展流调溯源等相关工作。
采取从严从紧措施,会对全市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。请全市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落实以居家办公为主的各项防疫要求,阻断疫情传播链条。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,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主动配合各项防疫措施,做到非必要不外出、不聚集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坚持勤洗手、常通风等良好习惯,持续做好个人防护,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、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;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到足不出户,单独或单间居住,与同住成员不共餐,不共用生活用品,必须接触时保持安全距离,加强卫生间、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;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乏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及时佩戴口罩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。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让我们共同携手、众志成城、勠力同心,早日打赢全市疫情防控人民战、歼灭战。
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2022年5月10日